各部门、各学院:
为确保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顺利进行,保证审计进度时效性及学校预算执行,凡需委托学校审计处在2020年完成审计的建设工程(含零星维修、改造工程)项目,请于竣工验收后尽早报送规范的送审材料。特别是列入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设项目,原则上请于(1)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需委托结算审计的项目材料,(2)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需进行备案审计的项目材料。审计处将按项目资料送审时间的先后顺序及时办理审计事宜,逾期送达的项目将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审计。
附件: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报送清单
联系人:郑 望 徐倩倩
审计处
2020年9月7日
附件
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资料报送清单
一、结算审计应报送的资料:
(一)审计委托书;
(二)立项批复;
(三)施工合同或协议;
(四)补充协议;
(五)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的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;
(六)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;
(七)中标(成交)通知书;
(八)施工图纸;
(九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竣工图纸;
(十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单、现场签证单;
(十一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结算书及结算工程量清单;
(十二)隐蔽工程资料;
(十三)项目竣工验收单;、
(十四)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和文件等。
二、备案审计应报送的资料:
(一)立项批复;
(二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询价单;
(三)预算编制清单;
(四)施工合同或协议;
(五)项目竣工验收单;
(六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竣工图纸;
(七)经建设、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结算工程量清单;
(八)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等。
说明:请将以上资料的纸质版、电子版同步报送。